【本報訊】約二十名藍田屋邨的保安員昨到平田邨屋邨辦事處請願,抗議外判保安公司強迫他們簽署辭職信,而拒絕支付遣散費。他們要求房屋署介入外判合約引起的勞資糾紛,而政府亦應修改標準僱傭合約,規定服務完結後,承辦商須支付遣散費。

一批保安到平田邨屋邨辦事處請願,抗議外判保安公司強迫簽辭職信。

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總幹事羅家興說,平田邨、啟田邨、安田邨、雲漢邨的外判保安合約本月底結束,約四十名保安員被公司告知沒有轉職安排,但對方拒支付遣散費,反而要求他們簽署辭職信,「公司恐嚇他們,若不簽辭職信,便會列入黑名單,其他保安公司也不會請他們。」

羅家興指出,受影響保安員年資約二至六年,可獲遣散費萬多至三萬元不等,但與強積金對沖後,公司實質只需支付數百至數千元。公司原本安排他們昨午到屋邨辦事處簽辭職信,但他們趁機請願,公司亦取消有關安排。

本報昨未能聯絡該保安公司進一步回應事件;而該公司早前曾表示,因主管不在港,無法回應,強調會按公司指引及勞工法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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