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在外國出現超過五十年,香港則起步較遲,只有十多年歷史,近年因樓價上升,港人居住面積減少下,需另覓地方暫時擺放有價值的物品,令迷你倉需求愈來愈大,吸引不少投資者加入,租用或購買工廈,改裝成迷你倉做生意。

過往執法部門曾經揭發有人用迷你倉存放違禁品。(資料圖片)

現時很多迷你倉都屬自置物業,有迷你倉經營者透露,工廈單位「入場費」不算高,加上為免因租約期滿,被業主大幅加租或重建,經營者大多選擇自置物業,或是簽下五年或以上的長期租約,「唔計租金,最大成本係儲存設備、保安同埋冷氣,如果租約個期太過短,隨時回唔到本,租約如果長啲,回本之餘仲可以有錢賺。」

該經營者又稱,經營迷你倉不怕遇到租霸,最怕是有人用作存放違禁品,有機會惹上麻煩,「啲客唔交租,我哋可以將佢啲貨充公,但如果有人用嚟擺放賊贓,或者違禁品,除咗要去警署落口供,甚至上庭,嘥晒啲時間。」事實上,過去迷你倉多次被警方及海關揭發有人存放違禁品,其中包括私煙、可卡因及冒牌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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