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荃灣海濱花園平台營辦的荃灣慧中(中英文)幼稚園發生租務糾紛,上址業主昨入稟高等法院,指幼稚園的租約已於本年三月底屆滿,但園方仍佔用校舍,違反租約規定,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要園方即時搬走交回校舍、並賠償業主每月十二萬元,由本年四月一日起計的巿值租金損失,以及訟費及利息等。

荃灣慧中(中英文)幼稚園發生租務糾紛,遭業主入稟要求收回校舍。

原告是611靈糧堂(中國基督教靈糧世界佈道會)有限公司,被告是慧中國際教育機構有限公司,由被告經營的荃灣慧中(中英文)幼稚園位於荃灣海濱花園十五至十六座平台,記者昨造訪上址,發現校方仍然張貼告示,宣傳其免費試讀班。

入稟狀指,被告去年五月一日與上址的上手業主充達有限公司訂立十一個月租約,以月租五萬五千元租用該處,租約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到期。原告則在今年一月二十四日,經確認人展豐業有限公司,向充達購入上述校址,成為新任業主。根據被告與充達的租約,被告如欲續租,需在租約到期前至少六個月,以書面向業主提出要求,續租期是兩年,而續租租金則是校址的市值租金。

未接續約要求

原告指出,至今年三月租約期滿為止,不論充達或者原告,均沒有收過被告續租的要求。原告因此在購入上址當日,即時透過律師去信,要求被告在三月三十一日遷出,並要求被告自費將校址恢復原狀,但被告至現時仍佔用上址經營幼稚園,原告因此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 HCA 1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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