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立法機關的首要作用是制訂法律,其次是監察政府。通常行政機關之首每年一度都會到立法機關演說,陳述來年政策,在美國稱為「國情咨文」(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一九六六年後,總統演說過後,在野黨會以電視訪問形式簡短回應及批評。

由前港督到現在特首發表施政報告的憲制傳統,源自西敏寺的「女皇敕語」(Speech from the Throne)。在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度,皇室早已成虛位元首,女皇敕語只屬每個立法年度預告來年議案的儀式,行禮如儀。但來到香港,由於港督集行政大權於一身,施政報告及其後的致謝議案便有濃重君臣意識。

九七後香港立法機關的議員失去提私人草案的權力,令立法會只有權力審議政府提交的議案,有名無實,淪為「審法會」。立法會另一個餘下的權力是對政府工作提出質詢,及聽取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故此自今日起,立法會一連三日就施政報告的致謝議案辯論,便成為議會重頭戲,議案表決更成為變相的信任動議。區區對施政報告「不收貨」,半小時的發言時間,當然會老實不客氣的「好好招呼」梁振英,「致謝議案」亦將投反對票!

致謝議案辯論畢竟是立法會被閹割立法實權,只餘下「審法」及批評政府權力的畸形產物,將來若實現民主自治,立法機關授以實權,由內會主席代表立法會提出致謝議案的做法理應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