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規管俗稱「網吧」的互聯網中心,討論多年,港府終向立法會提交建議文件。文件指出,民政事務處留意到網吧數目在十年間大跌近七成,至去年底已跌至全港約一百間,認為整體犯罪情況並不嚴重,故毋須針對網吧另行立法,建議把網吧納入現行的《遊戲機中心條例》發牌規管安排之下,發牌條件類似現時業界自願遵守的「經營者守則」。

政府認為毋須針對網吧立法。

設18個月過渡期

設置少於五部電腦的場所,或提供免費上網服務的商場和連鎖咖啡店可獲豁免,並提供十八個月的過渡期予業界適應。

當年力推政府立法規管網吧的「協青社」助理總幹事譚仲邦指,近年智能手機愈趨普及,一機在手已可打機,近年青少年外展服務已極少到網吧巡查,轉至提供免費無線上網(Wifi)的連鎖快餐店。他認為當局的政策與時代「脫節」,質疑監管成效,但「遲到總好過無到」。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下周一(十七日)討論規管「網吧」和設有遊戲機的娛樂場所。

文件指出,考慮到網吧營運者的需要,建議容許網吧毋須遵守現行適用於傳統「機舖」的嚴格規定,即每間機鋪需相隔一百米,範圍內不可有教育機構等。

文件又指,持有酒牌或食肆牌照的電子飛鏢機中心、申領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的家庭娛樂中心,已可保障消防及樓宇安全,可免受《遊戲機中心條例》規管,以免窒礙運動愛好者發展和影響行業競爭力。

當局又允許有關家庭娛樂中心經牌照事務處審批下,可放置少量適合兒童玩耍的無獎電子遊戲機,上限是少於全場遊戲機裝置一成。民政事務處指,聽取立法會意見後將擬備立法工作,料最快今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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