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去年發表報告指,售賣冰鮮肉類和家禽的店舖違反發牌條件,以不適當溫度儲存冰鮮肉類和家禽的違規情況普遍,對食物環境衞生署提出多項建議,加強打擊。食環署在近一年中,對違規新鮮糧食店共發出四十八項口頭警告和十封警告信。一間新鮮糧食店將冰鮮雞當新鮮雞出售,食環署考慮取消其牌照。

屢勸不改可釘牌

食環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自二○一一年底,逐步收緊不適當運送、儲存或展售冰鮮肉類和家禽等違規事項的規管措施,並縮短口頭警告和警告信的指定糾正時限。去年六月更規定新鮮糧食店持牌人收到警告信後,要即時糾正犯錯之處。若持牌人在半年內遭書面警告三次,其後再違規,該署考慮取消其牌照。至於以冰鮮肉類和家禽充當鮮肉鮮雞出售,該署立即偵查和打擊,違規者可被取消牌照。

該署亦提升違規店舖的突擊巡查密度並延長監察期,並已就新鮮糧食店「輕微」違規情況及執行規管措施,制訂清晰指引,若發現店舖再違規,會發出口頭警告或警告信,屢勸不改可被取消牌照。店舖持牌人被釘牌後,一年內相關人士不能在同一地點再申領新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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