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區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內的「落地獄」與「汽油彈」言論,把建制陣營氣得暴跳如雷,但細心閱讀梁振英及林鄭月娥的回應,再對照法律條文,可以看出他們對法律相當無知!

代議士在議事堂內有「言論免責權」,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林鄭的「如果覺得是受到人身安全威脅,我們都會採取適當的行動」或梁振英所「不會姑息」的「恐嚇性言論」,到底有甚麼法律依據?難道又要來一個「李飛講話」去釋法?區區的言論不涉具體行動,除非《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通過,否則即使在議事堂外說出亦非違法!

示威者開始對當權者掟雞蛋及雜物,議員對高官的言辭侮辱升級,凸顯香港已近官逼民反之期,這是嚴肅的社會問題,不但政府必須戒慎恐懼,泛民也應認真反思抗爭方式。然而,泛民卻把一件示威物品當作「潮物」大肆炒作。事緣日前北角諮詢會內,有人扔出一隻譯名類近廣東粗口、以狼為造型的洋娃娃(譯名「路姆西」),寓意「掉你路姆西」,雖然粗鄙,但不失幽默,且可洩憤,照片上載於互聯網,引起搶購熱潮,包括「佔中三子」的泛民頭面人物竟也一人一手洋娃娃拍照,放上面書上分享,阿Q式的精神勝利一番;這些平日道貌岸然的人,此刻比任何人都粗鄙,兼且模糊了抗爭的焦點!

極厭惡粗口的民主黨主席劉慧卿,何以對此不響半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