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廣告車橫行霸「道」,政府部門懶理!地舖租金狂升,不少商業機構近月頻頻使用由貨車改裝的流動廣告車,在全港鬧市公然違泊,大搞流動舖、試衫會、銀行推銷,甚至音樂會等宣傳活動。本報追查揭發運輸署雖設廣告車輛許可證,但只會向非商業活動發牌,現時有關商業活動均屬無牌進行。有租車公司出租廣告車時,同時安排專人「睇水」,遇到警察時便開車快閃,避免警方抄牌。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監管不力,擬在立法會要求修例。

尖沙咀海防道 時裝店宣傳

旺角山東街 美食活動

旺角花園街 推廣信用卡

旺角西洋菜南街 街頭逼上逼

Robynn & Kendy
「見到好多歌迷好熱情,所以我哋都即刻叫佢哋行返入行人路,其實當日嘅安排係由宣傳車公司負責,講真,個宣傳效果好顯著,四周圍嘅人都聽到我哋唱歌!」

本港樂壇女子組合Robynn & Kendy曾在旺角街頭的改裝貨車內舉行音樂會。

不可縱容
陳先生(市場推廣):「政府唔可以縱容太多商業宣傳車阻塞交通,警方見到違例泊車就要去捉。」

張小姐(文員):「見過有機構邀請途人做問卷會拉人上車,應該都係宣傳車!如果宣傳車搞到阻街就應該監管。」

上月中,本港樂壇女子組合Robynn & Kendy,在旺角西洋菜南街馬路一架改裝貨車內,舉行小型音樂會,歌迷拿着鮮花和禮物,朝向貨車。由於當時該道路未到行人專用區時段,車輛仍可駛入,不少司機見狀需要煞車或減速,但是歌迷仍然在車間穿插,險象環生。Robynn & Kendy見歌迷衝出馬路,一度呼籲歌迷返回行人路。事後,她們向本報承認擔心歌迷安全,但就大讚活動宣傳效果顯著。

記者走訪人流旺的地區,包括旺角及尖沙咀等,每逢周末假日,不難發現廣告車蹤影,推銷商戶包括連鎖時裝店及銀行等。

現場所見,這些廣告車身已被改裝得色彩繽紛,貨斗加裝一扇門及樓梯,供推銷員、模特兒及客人上落車;亦有人在車身加裝大電視,以播放廣告片。

見警察即時走鬼

不少廣告車車廂被改裝得與店舖無異,既有擺放推銷的產品,甚至會加裝冷氣機、音響、LED照明燈、靜音發電機及DVD機等。而推銷員或模特兒,邀請途人上車玩遊戲,甚至把攤位延伸往行人路,街頭頓變大型商業活動推廣場。

市民對於廣告車愈擺愈多感到不滿,直言廣告車橫行霸「道」。「成班人塞住條街,又喺街頭拉人上車,好煩!」在旺角區工作的陳小姐稱受不了廣告車阻塞道路。而駕駛人士黃先生亦指廣告車輛似是「馬路惡爺」,「佢哋見警察就走鬼,無抄牌就泊足一日,都幾過分。」

原來廣告車猖獗,源於商業廣告車在本港仍屬無王管。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2A條訂明,「廣告車輛」指主要用於或主要擬用於展示廣告的車輛,但只適用於非商業用途的「廣告車輛」。根據運輸署資料,過去三年,共發出三十個「廣告車輛」許可證,全是非商業性質的活動。至於用作商業宣傳活動的車輛,並不屬於條例所指的「廣告車輛」。

「碌卡唔算小販」

記者佯裝顧客,向宣傳車公司查詢領牌事宜,對方直言,「無牌可以攞!淨係怕抄牌,但係我哋識走位,朗豪坊、西洋菜南街、海防道、波斯富街、百德新街、軒尼詩道都適合擺車,我哋有人睇水,唔怕抄牌!」他滔滔不絕地自誇是「走鬼」專家,如被抄牌,他們會負責繳付罰款,着記者毋須擔心。問到可否在車上買賣,他強調不能以現金交收,「現金就變成小販,不過你叫啲客碌卡就得,咁唔算小販。」

「唔可以話商業廣告車犯法,因為根本無監管,呢樣係法律漏洞!」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以往香港少有商業宣傳車,故未被法例涵蓋,但現時已見氾濫,有關部門需考慮設立監管制度,「短期可靠警方抄牌打擊,長遠就要立法。」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商業廣告車阻塞道路,政府必須有發牌制度,「慈善機構申請時,要交好多計劃書畀運輸署至攞到牌,商業廣告車無牌可發,反而可以亂咁嚟,好唔公平!」他表示,將於立法會要求政府監管商業廣告車。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廣告車都屬於輕型貨車,沒領有廣告車輛許可證,發言人稱,任何人在未獲發「廣告車輛」許可證下,駕駛或使用「廣告車輛」,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被罰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而非法使用廣告車輛的執法由警方負責,署方無檢控資料。警方發言人則表示,若發現車輛違泊,會檢控違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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