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內批評由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主理的政改是「假諮詢」時,說:「擔負政治任務就準備落地獄……唔係掟你雞蛋,就嚟掟你汽油彈呀!」

事後林鄭回應話:若黃毓民再有進一步言論,令他們(她無說明係邊幾個「他們」)覺得人身安全受威脅的話,會採取適當行動(亦無講點「適當」,又有乜「行動」),總之,所言的,全是虛語。

翌日,有高官批評黃毓民議員說話有恐嚇成分,並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有言論自由,但必須守法,更表明一定會依法辦理。

黃毓民解釋當日言論只是一個比喻,指深感社會民怨民憤升溫,向林鄭作個「溫馨提示」,兼且,無話係由佢掟彈!

我重複翻看查聽,確實,黃毓民的言詞只係有警醒作用,卻非恐嚇。政府最高層的反應,是有違「管理學」的ABC原則:「不該小事化大」,反正,《基本法》第七十七條,清晰寫住:「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如果話「一定依法辦事」,咁就咪再做違反《基本法》的「罪人」了!

另外,高官的回應色厲內荏,犯了小學語文課要識的「聽說讀寫」之「聆聽」嘅「理解能力」,語境同語意上,好明顯係「興比賦」的比喻提示,現將事件惡化,民憤不特止沒有降溫,反之,令更多人在七月一日上街!這就是說明管理不善囉!

彭志銘

次文化考古學家,對城中潮語有深入研究,博徵博引,廢官廢人行埋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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