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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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所謂「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市民對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不滿,可以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但申訴專員黎年想投訴,又可以去邊度呢?話說黎年尋日到立法會簡報公署過去一年工作,講講吓變成自己「申訴」。

    申訴專員公署年報早前已公布,黎年尋日循例到立會解畫,有議員質疑公署辦事效率,問點解公署每年最少有千幾宗投訴個案無法跟進。黎年聽到後隨即苦笑,坦言有時啲投訴好難跟進,有啲係一堆文字、一堆剪報,似係表達意見多過投訴,部分市民仲隔幾日就「申訴」,反問各位議員都應該收過類似投訴,無理由唔明白喎!

    黎年又話近年多咗公務員向公署投訴,例如啲公務員投訴上司對自己嘅表現評分過低,不滿上司調自己坐第二度,但公署根本無權限去處理呢類問題,所以只能愛莫能助。佢講講吓,仲大爆公署有時要做埋社會福利署嘅角色。

    市民投訴按掣如親手燒母

    曾經有市民母親過世後火葬遺體,該市民就投訴火葬場嘅食環署職員逼佢「按掣」將棺木送入火爐,感覺猶如自己親手燒死母親。黎年話遺體火葬嘅正常程序確實由遺體嘅親人「按掣」,但又唔可以漠視市民投訴,惟有約雙方調解,食環署人員解釋火爐內部仲有工作人員最後「按掣」點火,所以該市民唔算直接將母親送入火爐火化,嗰位市民聽完即時解開心結。

    跟住議員何秀蘭就問佢離職後,點確保下任專員繼續持平公正?點知佢四両撥千斤,聲言權力就喺議員手中,只要立會全體三分二議員通過,就可踢走個專員,寸到何秀蘭應一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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