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靠綜援過活的港漢游文輝不願接受訪問,但就透過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指法庭已就事件作出判決,理據在他一方,如政府認錯應包括自動向他作出賠償,社區組織幹事王智源表示「(政府)做錯嘢唔畀番錢,即係死不悔改。政府唔做,被迫走向法庭(解決)」。王又指若游成功討回有關款項,他會因資產超出上限而被減發綜援,但他仍堅持今次訴訟,希望能促成日後政府的政策如遭法庭裁定違憲,當局應自動向申請人發還有關款項,而不需申請人或其他受影響人士另行訴訟。

王智源粗略估計,當年因離港限制而不獲批綜援的個案,約有近三千個,牽涉金額或近億元。

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指,法理上法庭的裁決只針對及適用於申請人,並不會直接適用於其他人士,其他受影響人士可另行透過法律途徑追討。不過他認為,作為一個有良好管治的政府,不需待市民追討,應先自動作出補償。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法律的原則是向前看,甚少具追溯力,因為當法庭頒布判令之後,相關命令才生效,在此之前的個案便不應可作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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