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發後,網上傳他腐敗金額高達數十億元,中紀委甚至到澳門賭場查他如何洗錢。然而,薄最終僅被控貪污受賄二千多萬元,根據「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標準,薄非但不是大貪官,簡直可以稱得上是一位難得的清官。也有老百姓說,寧願要一個能幹事的貪官,也不要甚麼都不幹的貪官。

當局本欲藉反腐搞臭薄熙來的名聲,摧毀其民意基礎,結果很可能適得其反,加深他是政治鬥爭犧牲品的印象。當然,以反貪為名行政治鬥爭之實並非中國特有,德國前總統武爾夫被控受賄七百七十歐元(約八千港元)即將上庭受審,同樣是政治鬥爭的結果。相對武爾夫的命運,薄熙來應該感到慶幸才對。

事發於二○○八年,時任下薩克森州長的武爾夫應邀出席慕尼黑啤酒節,部分活動費用由一名製片人支付。儘管武爾夫如薄熙來一般聲稱自己並不知情,但仍被控受賄罪,他因此創下兩項德國歷史的紀錄──德國最年輕的總統,亦是第一位在任被指控貪污的總統。

在外國做總統,不如在中國做村長,從武爾夫事件再一次得到印證。事實上,按照德國反腐標準,在中國找不到一個清官;如果武爾夫最終被判罪名成立,那麼中國的官員應該全部蹲大獄以至槍決。所以說,誰想做貪官,最好投胎到中國,貪多少不是問題,搞多少女人也是小事,關鍵是政治覺悟高,不要跟錯人、站錯隊;更不要傻得如薄熙來那樣愛出風頭,以致槍打出頭鳥。

如果說中國是貪官第一勝地,香港則是第二選擇。君不見,前特首曾蔭權及前廉政一哥湯顯明肆無忌憚接受款待,又是私人豪華遊艇,又是私人飛機,又是深圳禮賓府,又是茅台酒款待,如果不是一國兩制,怎麼可能至今還逍遙法外?

正如董伯伯說,香港好,祖國好;祖國好,香港更好。對貪官而言,一點都不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