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耄耋翁於十八年前退休後靠綜援維生,向社會福利署報稱租屋獨居兼無子女供養;惟他○二年已隨兒子搬上公屋,雖列名於公屋住戶名單,但社署去年覆核綜援申請時,始發現他與兒子同住,認為他刻意隱瞞報警。被告臨老入官門,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十年間欺詐逾三十四萬元綜援金,並表明無力償還;裁判官下令收押至下月十九日,等候背景報告判刑,相信他亦是本港最老收押犯。

官特准坐着應訊

九十一歲被告張粦,昨撐着拐杖兼腳震震,在兒子陪同下到庭,裁判官特准他坐着應訊。他耳朵不靈光,需靠法庭提供的耳機聆聽控罪內容,但他認罪時卻中氣十足,得悉要收押時亦表現平靜,由庭警攙扶緩緩押走。控罪指他在○二年六月至一二年一月間,與兒子同住白田邨單位卻隱瞞社署,欺詐三十四萬九百多元綜援金。

其子張添發(六十三歲)在庭外坦言,早料到老父有機會坐牢:「都無計,個官想點判就點判,我哋又無錢還。」張添發自○二年起獲批入住涉案白田邨單位後,便與父親、妻子及兩子一女同住上址,公屋登記住戶名單亦列出各人姓名。他聲稱一直不知老父申領綜援,以為老父每月是用積蓄交公屋租金。他指一家六口靠任製衣工的妻子及任廚工的兒子之收入維生,故根本無力代父還綜援金。

案情指,被告九五年開始領綜援時,報稱獨居深水埗單位,亦無子女供養;○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社署派員與被告例行覆查時,被告仍指現況無變。至一二年初社署再覆核時,發現被告原來在○二年七月三十日、即首次覆查後的兩日,搬往與兒子一家同住,由於他無主動申報,社署遂報警。

案件編號:KTCC 45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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