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間屋,兩家人兩個月內兩度報警,不斷「以牙還牙」。「有人剪我屋企個鎖,之後仲改用咗個新鎖鎖我間屋,我咪反剪番佢個新鎖,再買個新鎖再鎖!」羅女士怒斥。法律界人士直言,互相報警投訴對爭奪業權毫無幫助,甚至會被視為搞破壞,最有效方法是透過民事程序,交由法庭裁決。
水電煤單據佐證
法律界人士伍毅文稱,剪鎖再加鎖的行為對爭奪業權無幫助。他稱:「邊個係屋主,係要由法庭判,而唔係你走去鎖吓剪吓就展示你有操控呢間屋嘅權力,如果你想去告對方破壞你間屋個鎖,其實都好難,除非有證據,否則上到法庭,通常無人會認搞破壞。」
律師黃國桐指,按照本港法例,只要私人土地被霸佔十二年,佔地者可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取得業權。一經審裁官裁決,業主不能再趕走佔地者。黃解釋,持有手寫地契的一方,如能有證據證明自己在物業住滿十二年,就可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只要住緊嗰個有人證、水電煤單據等等,可以證明佢住咗十二年或以上,就一定贏晒;而另一方(持有田土廳契約的一方)如果真係業主,佢咁多年都唔去理呢樣嘢,輸咗間屋又怪得邊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