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政府在網上發布一份「政治委任官員涉及利益衝突」的處理指引,其中有關「私人利益」的定義,除指金錢利益外,亦包括官員本人、家人、親屬、交往、效忠、私交好友,甚至曾受恩惠或欠下人情的任何人,只要能夠左右或令人有理由相信會影響官員判斷,便屬出現利益衝突。

    其實,有關指引早在一星期前發放,政府卻未有主動公布,結果被記者發現查詢,才得知文件放了在特首辦網站一個不顯眼角落。這樣重大的文件不光明正大地公布,明顯自知理虧,避免為陳茂波事件火上加油。甚或是看到陳茂波事件已拖低政府民望,故急就章製作指引,準備為陳調職鋪下台階,平息眾怒。

    可惜,整份指引只是處理政治委任高官的利益衝突,特首仍然無王管,完全不能避免貪曾事件在梁振英身上重演。若有人向特首提供利益及免費款待,明顯逃避不了官商勾結的指摘。加上有關指引只是要求官員就潛在利益向特首交代,毫無透明度,又無相應後果,公眾及傳媒無從得知,只要特首批准就神不知鬼不覺。無論條文有多嚴謹,沒有公眾監察,也沒有相應懲罰方式,政府就只是自欺欺人。

    如何界定「曾受恩惠或欠下人情」,可能連官員本人都不清楚。袁莎妮與唐英年的關係要不要申報?麥齊光與曾景文的關係要不要交代?很多政商界人士曾為梁振英助選,他們或多或少有恩於梁,部分現時更身兼多項公職。若特首不受新指引規管,又面對如此多曾受恩惠或欠下人情的人,作為香港之首,實難以推卸收受利益的指控。而在新指引下,陳茂波即使將新界東北持有的土地易手給親屬,仍是涉及「私人利益」範圍的利益衝突,他能否繼續負責有關工作,政府必須立即給港人一個交代。

    陳志全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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