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先生拿出一九四五年簽訂的屋契,證明自己是業主。

發展局上月初公布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新方案,新界地變得有價有市,但不少土地及村屋的業權不清,部分地契更僅以數十年前的手寫契約為憑,法律效力成疑,有人隨即虎視眈眈,甚至翻查土地業權望從中獲利,最近就發生一宗業權爭奪戰。一幢村屋出現「兩家業主」的業權糾紛,兩批人隨時為爭屋對簿公堂。法律界人士警告,新界隱藏的業權問題多不勝數,若政府不正視問題,紛爭潮隨時有礙新界東北新發展進度。

羅先生拿出一九四五年簽訂的屋契,證明自己是業主。

羅氏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簽訂的手寫地契,當時以七百日圓(紅框示)買下該屋。

業權出現爭奪的村屋(虛線示)。

今年六月,羅氏(箭嘴示)與黃氏因業權問題發生爭執,需報警處理。

爭奪業權來龍去脈

「呢張屋契係阿爺嗰代簽o架,佢用真金白銀買o架!」羅先生非常肯定地說。羅家住大埔泮涌村一幢村屋,是祖父於一九四五年日治時期買下,羅出示一份用毛筆字手寫的屋契為證,屋契列明姓陳賣家因金錢問題,以七百日圓將該屋售予姓羅買家(即羅祖父),直至現時三代人已長居六十八年。今年五月,突然被人趁家中沒人時鎖閘,當時羅對事件仍毫無頭緒,直至六月十七日,羅發現住所門前有一封律師信,指居所乃屬於另外三名黃姓男子,對方直指持有田土廳契約,可證明他們才是該屋的合法業主。

本報翻查土地註冊處相關村屋的資料,戶主登記確是黃氏,但羅那邊廂確實持有一份手寫的契約,終鬧出「兩家業主」的荒謬情況,羅無辜地說:「幾十年前,阿爺無讀過書,唔識搞法律嘢,所以先無喺政府搞過手續,如果間屋係人哋,點解六十八年來都無收過租?」羅的妹妹羅女士亦向記者展示幾代人住在該屋的照片作憑證。

可是,要證明自己是業主,羅氏手持的手寫契約及照片都未必「穩陣」。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要成為合法業主,必須要向地政總署登記,雖然羅持有手寫契約,但是一般手寫契約有很多缺點,包括契約容易因時代久遠而損毀、契約的真偽難以證明,最重要的是不在政府部門紀錄之內,業主隨時變成「屋霸」:「依家可以做嘅係睇吓算唔算逆權侵佔,因私人地只要長住十二年,期間無人干擾,無人宣稱係業主等,都可以申請逆權侵佔。」

陸偉雄續指,要防止業權惹來爭議,他建議戶主最好定期巡視擁有的土地或村屋:「如果有人偷偷哋住喺你間屋入面,住滿十二年,佢有權以逆權侵佔理由同你搶屋。」他建議在土地或村屋外加添鐵絲網及設置「私人地方」告示牌,起警惕之用。

協助羅氏跟進業權個案的大埔區議員余智榮稱,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如箭在弦,但新界不少偏僻村屋卻有不少業權問題,若引起爭奪的話,定會影響政府收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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