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漢林俊求(三十二歲)難以獨力養活一家八口,聲稱經友人介紹持雙程證來港以為做搬運黑工,到埗始知是爆竊店舖,聲稱無端捲入劫案中。他昨於區院承認三項入屋犯法罪,三次爆竊共劫去逾百萬元財物,惟每次他只分得到五百至二千元報酬,今年一月他與同黨爆竊中藥行約值一百二十萬元的冬蟲夏草時事敗,唯獨他被警方拘捕,三名同黨則以止汗劑噴向警長眼睛而成功逃脫。法官昨表明不相信被告是無知下犯案,將他收押至本月十五日始判刑。
案件編號:DCCC 369、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