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命令,要求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週刊》交出劉夢熊今年一月接受訪問時的完整筆記與錄音紀錄,若法院批准,兩間傳媒機構須於七日內交出有關資料。
保護消息來源,是新聞界奉為圭臬的專業操守,歐美新聞工作者更有為此而負刑責在所不惜。然而,香港的司法及執法機關近年卻三番四次把新聞媒體當作檢控工具,踐踏新聞界尊嚴:六月初,社運人士古思堯及馬雲祺企圖焚燒區旗一案,控方傳召當日在場採訪、現為無綫電視新聞部助理採訪主任何永康出庭作供,但何氏擔憂作供會影響自己以至新聞界獨立及公正的專業操守,作供宣誓前向法庭申請豁免,但為裁判官杜浩成所拒,何永康最終亦無奈出庭。
此外,二○○四年的先科案,廉署持搜查令搜查多間報館及記者寓所,檢取若干新聞材料,震動社會。今次,廉署則逼商台以及《陽光時務週刊》交出訪問紀錄。
此外,過去一年,不少記者採訪新聞時,都曾遭受「愛字號」的流氓襲擊。香港的新聞自由世界排名,亦由二○○二年至今下跌四十位!
大陸一些敢言的媒體,在政治高壓的環境,仍然奮勇抗爭,贏得世人尊敬;反觀香港自九七年後,大部分主流傳媒自我審查,對中共及特區政府曲意逢迎,又或假中立之名各打五十大板,小罵大幫忙,以為委曲可以求全,誰不知仍然備受打壓。今天香港新聞自由的日趨沒落,恐怕也有自己作孽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