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願意活到一百二十歲嗎?美國有研究中心做了一項調查,顯示許多美國人並不願意做一個老而不死的壽星公,五成六受訪者拒絕選擇以醫療方式延緩衰老令自己活到至少一百二十歲,回答我願意的僅得三成八。那就是說,美國有一半以上的準壽星「嫌命長」。
今時今日醫學昌明,人口老化大勢所趨,即使是香港這種空氣污染得攻眼嗆鼻的大都會,人均壽命亦高達八十歲,一不小心就是百歲人瑞,未來世界活到一百二十歲或者將會變得稀鬆平常。老而不死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美國人的看法當然是壞事居多,若然調查一下香港人,恐怕結果不會相差太遠,嫌命長,很正常。
香港作為一個節奏急速的動感之都,讓年輕小伙子打拚是勉強可以的,上了年紀的公公婆婆絕對不會視之為適宜居住的終老之地。假設你六十歲退休,要是活到一百二十歲,即是尚有六十年必須吃得飽穿得暖,捱過這一甲子的光陰錢從何來?
單靠人人嗤之以鼻的強積金的話,風燭殘年的你過不多久坐吃山崩,到時也許有必要再戰江湖,不是重新投入熟悉的職場,而是淪為錙銖必較的拾荒一族,為了一張紙皮而跟同樣流落街頭的老友記爭崩頭。
萬一老到行動不便,連紙皮也無力執起,官老爺有提供足夠的安老服務嗎?不要開玩笑了,活到一百二十歲的意思只是說,銀髮一族毋須在輪候入住安老院的時候等到死,說不定等到一百一十九歲終於來得及上樓,一息尚存得享年輕時長期納稅換回來的應有福利。
長命的唯一好處是不必太早張羅一個永遠供不應求的爛鬼骨灰龕位,以及見證五十年不變的莊嚴承諾在二○四七年溘然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