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十月一日,一批港燈員工及家屬乘船前往維港觀賞煙花,在南丫島榕樹灣對開與港九小輪相撞,這場海難造成三十九人死亡,令多個家庭從此支離破碎。南丫海難三周年之際,律政司表示,決定不再檢控疑於事件中失職的海事處人員,原因是刑事檢控的法律要求相當高,在沒有足夠證據下,惟有作出有關決定。失職卻不被檢控,等同做錯事不用受罰,海難死者家屬自然氣憤難平。十一煙花燦爛,但死者家屬恐怕淚如雨下。

政府內部調查發現有十七名現職或退休海事處人員涉嫌失職,理應交予警方刑事調查,惟至今僅兩人被刑事檢控。這邊廂律政司決定不再檢控其他懷疑失職的海事處人員,另一邊廂,公務員事務局對海難事件中涉及的個別人員展開的紀律程序亦遮遮掩掩,當中涉及多少人、會有何懲處均拒絕透露。而運房局的內部調查報告,關於涉事人員的重要資訊均被遮掩,家屬直言如同「無字天書」,立法會議員要查閱亦是限制多多。當局的做法根本就是黑箱作業,只會令人認為當局是在包庇涉事人員,公務員失職亦有政府撐腰。

南丫海難事件三周年過去,事件至今仍未平息,該處分的沒被處分,該受罰的沒有被罰,死者家屬對事件仍然不明不白,這叫香港人如何再信任公務員團隊?如何相信香港仍然有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