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年的士司機疑向十七歲女街坊,訛稱她的妹妹將有災劫,要作法避禍,先後兩度帶女街坊到時鐘酒店進行解劫儀式,惟期間均涉嫌將她強姦。司機被控兩項強姦罪,昨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女事主透露同類情況曾發生十三次,裁判官現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三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期間被告收押。

被告李國明(四十九歲)被控於今年六月十三日和七月二十三日,在九龍塘和秀茂坪的時鐘酒店強姦女子X。控方透露,被告和X一家是街坊,因而認識,被告案發前向X一家稱,X的胞妹有災劫,需進行解劫儀式消災,但無提及儀式詳情。被告其後以進行儀式為藉口,兩度帶X到賓館,到埗後才表示要與X性交,結果兩度強姦X。X事後向親友投訴,報警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得到X的同意才性交。

控方續指X透露有十三次同類情況發生,故警方需再向X查詢詳情。因被告和X一家相熟,又知X的住址和就讀學校,為免被告騷擾證人,故反對他擔保。裁判官考慮案件嚴重,不准被告保釋。案件編號:KCCC 33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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