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助理的社民連成員黃永志(二十七歲),去年五月四日下午與社運青年陳君樂(十九歲)及李家樂(二十五歲)參與「毋忘反高鐵、誓反大白象」示威遊行時,因示威道具無法由天橋橫過夏愨道,要求警方開路不果,涉嫌衝擊警方防線。三人被控兩項非法集結罪,其中黃及陳早前在東區法院認罪,昨分別被判罰款五千元及二千元,由於陳遲近半小時到庭,裁判官另下令扣除陳一百五十元保釋金。

至於李則不認罪,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即時獲釋。裁判官裁決指聲稱在現場目擊李丟雜物的高級督察,難以憑兩秒便認得李的容貌,加上督察錯指李是戴眼鏡及中長頭髮,而控方提供的片段亦無法證明李丟雜物,故裁定李脫罪。案件編號:ESCC 1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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