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曾任警員的筲箕灣興東邨租客,去年十月趁屋邨換管理公司時,兩度勒索新公司高層,指若不替他繳付搬遷費及屋租,便會「搞大龍鳳」騷擾,新公司給他三萬元後,電梯大堂仍被塗污,終報警求助。被告李國光(四十五歲)早前在區院被裁定兩項勒索及一項刑事毀壞罪成,法官昨指被告有計劃及有部署犯案,令管理公司不勝其煩及受驚,最終判監兩年半。

辯方求情稱,生於警察世家的被告曾任警察逾十年,九四年因深灣道槍擊案被調任文職,其後他辭職;而被告妻子患末期子宮頸癌,因懷孕未能接受化療,兒子數月前出世,若被告入獄,一家將失依靠。案件編號:DCCC 3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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