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產案於○九年審訊時,陳振聰的律師在庭上曾誤指大輝集團主席曾華山向陳振聰陣營提供文件,用來盤問曾的朋友兼華懋證人梁錦濠。曾華山事後指稱被人誤會他出賣朋友,他查出是梁錦濠的前女友陳佩君向陳振聰陣營說是他提供文件,遂興訟民事控告陳佩君誹謗。案件去年七月在高院原訟庭審訊,法官昨裁決指,陳的說話失實,但與訴訟關係密切,故在法律上受「絕對特權」免責保護,不能提告,遂判曾華山敗訴。

曾華山表示會與律師研究判詞,考慮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法庭裁定陳佩君的涉案說話受「法律專業絕對特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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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存在誤會 錯指原告爆料

主審特委法官鮑永年在判詞指,被告陳佩君(又名陳佩珍)通過電話,向陳振聰的英國御用大律師Ian Mill及本地律師麥至理誤說,盤問梁錦濠所用的投資合約來自原告曾華山,Mill旋即將之告訴遺產案的法官。鮑指,此資訊與盤問梁錦濠有緊密關係,而盤問證人乃審訊制度中的重要根基,在公共政策層面上,應鼓勵能促成盤問的行為,例如讓提供盤問資料者免受追究。基於上述理由,法官裁定涉案說話受「法律專業絕對特權」涵蓋,不論內容是否失實,均可免誹謗之責。

鮑官續稱,當陳振聰團隊收到文件,正考慮是否花錢購買時,決定只由來自英國的團隊成員閱覽,香港成員不准過目,故鮑官認為麥至理當時並不知爆料者是誰。有關文件實是由另一商人蕭炎坤提供,鮑相信被告只是因與Mill和麥至理溝通有誤會,才說錯原告是爆料人,而有關說話其實只有Mill和麥至理兩個聽眾,他們對原告與梁錦濠的交情一無所知,更不會認為原告幫陳振聰有何不妥,故此,原告指受眾會以為他出賣朋友、幫聲名狼藉人士,因而損害其聲譽的說法並不成立,被告亦不應負起律師將訊息再發送之責任。

曾華山表示正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考慮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 HCA 18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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