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去年六月十三日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遇到大規模示威,其中十二名被捕男女日前已在東區法院被裁定非法集會、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等四罪表證成立。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曾鈺成昨日第三天作供,曾直言當日示威者對立法會大樓的衝擊是「前所未有咁激烈」,有秘書處人員甚至「驚到喊」,故召警的決定屬合法合理,絕無政治考慮,曾更反問辯方「係咪出面有人衝擊仲要開門歡迎佢哋入嚟?」

曾鈺成供稱行管會負責維持立法會大樓秩序,事發當日下午三時許,行管會見現場聚集人士漸多,加上出現搬鐵馬等行為,故召警到場候勤,及至晚上九時立法會遭到衝擊,保安已經無法應付,始由警方正式出動指揮清場。

稱已盡力履行管理責任

但辯方質疑當日行管會根本無履行管理立法會大樓的法律責任,甚至將維持大樓秩序的責任全權交予警方負責,是超越了六月十日行管會會議中有關警方只協助維持秩序的議決;曾回應:「呢個指控好嚴厲,對行管會亦唔公道。」

曾指行管會已盡力履行責任,若發現警方有違法行為如毆打示威者等,行管會亦會因「惻隱之心人皆有之」而加以阻止。

另外,辯方披露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六月十六日致函曾鈺成,表明維持立法會大樓秩序是行管會的責任,警方在大樓內的行動有其限制,而且很容易被政治化,辯方質疑林鄭月娥的說法反映政府高層對行管會在事發日召警的決定「有意見」;曾不同意,反指林鄭月娥只是確認了行管會才是全權負責立法會的保安,警方只是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

曾已作供完畢,辯方今日會傳召多一名證人。九男三女被告依次是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及陳白山。

案件編號: ESCC 36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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