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搜查:玩過火 撈金魚可踎監
撈金魚隨時被控殘酷對待動物!深受大小朋友歡迎的撈金魚遊戲,但食環署近日公布於來年的年宵全面禁止。不過,漁護署就殘酷對待金魚,卻欠缺具體標準,只有「使其受到不必要的痛苦」的空泛定義。記者日前訪問多名經營撈金魚的店主,大多認為法例模糊,直言「如果漁護署唔畀,我咪唔再做囉!」法律界人士更警告,除店主外,玩家撈金魚如貪得意用手「玩金魚」,隨時會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金魚為閃避「追捕」,游到水池另一端。
撈金魚深受大人小朋友歡迎。
元朗千色廣場附近的一個水族館,門口放置一個撈金魚的小水池。
何老闆直斥法例模糊,令市民無所適從。
葵涌廣場的「撈金魚」舖,在當眼處貼有「愛護金魚」告示。
食環署突然公布,於來年十五個年宵市場,禁止售賣觀賞魚及禁止撈金魚遊戲,外界普遍贊同署方做法,相信可向社會發放正面訊息。惟記者發現,主要執法的漁護署,對如何才是殘酷對待金魚沒有具體標準,令到不少店主及玩家,隨時會身陷囹圄。
記者巡視多個撈金魚檔,其中一個位於葵涌廣場,佔地約兩百平方呎,放置了四個、每個直徑約三呎、水深約一呎的小水池,每個水池內約有百餘條金魚。客人支付二十五元,即可用一個膠網或五個紙網撈十分鐘,玩畢可換玩具或帶走兩條金魚。
店舖貼愛護金魚告示
記者觀察三小時,見不少家長帶幼童前來,有小朋友用魚網「追捕」金魚,嚇得金魚拚命閃避。有家長更在另一邊幫忙堵截,令小朋友可輕鬆撈得金魚。有小朋友將撈得的金魚端到眼前細看,令金魚暴露在空氣中,十多秒後才返回水池。
「都有少少殘忍嘅!無辦法喇,小朋友鍾意玩!」家長胡太坦言,家中也有飼養金魚,故會教授小朋友正確意識,「即係唔好撈咁多!」在旁的女兒心心則謂,「撈吓撈吓,好好玩喇!」
一名女店員直言店舖已經營約十年,不時有街坊指遊戲殘忍,「我哋有貼出愛護金魚嘅告示!」她表示,收舖後會將牠們妥善安放在小水池,並提供充足氧氣,故不覺得存有虐待或殘酷對待動物,「你見啲金魚,佢哋喺水池,都唔係好逼啫!」
而在元朗千色廣場附近,有一間水族館,門口亦放置一個直徑約兩呎的小水池,有數十條金魚,吸引不少小朋友圍觀。何老闆斥法例模糊,「咁多年嚟,不嬲都係咁!」他指在此已開業十二年,經營撈金魚近四年,「如果漁護署真係唔畀玩,咪唔做囉!」
專家:魚池窄缺氧氣
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科學主任張瑪珊表示,撈金魚對金魚而言,是「不愉快」經歷。「一個池入面通常好多魚,又逼又唔夠氧氣。」她指撈金魚過程會使金魚「飽受驚嚇」。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撈金魚遊戲是否犯法,需視乎個別情況而定,市民如發現或懷疑有活動或遊戲涉及殘酷對待動物,可將具體情況和地點轉交署方跟進;而涉及殘酷對待動物而被檢控的個案持續上升,在二○一二年有十九宗,二○一三年有二十宗,到二○一四年有二十九宗,惟當中沒有涉及金魚的檢控數字。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警告,經營者和玩家均有機會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如果令動物受驚嚇,受到不必要痛苦,就有機會犯法。」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狂轟署方欠缺具體標準,促請署方盡快就條例作出檢討。
文/圖: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