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婚但育有一名幼女的男運輸散工因收入微薄,難以維持生計,遂到麻雀館碰運氣「搵快錢」。他明知身上只得七十多元,而麻雀館規定每局最低消費是二百元,但仍坐下賭博,豈料落場不久便輸去六百元,在無力「找數」下決定「走為上着」,最終被麻雀館職員追出擒獲。他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判監兩個月,但緩刑一年,另須賠償六百元。

求情指因窮犯案

三十歲被告陳宗豪,被控於十月十一日,在紅磡蕪湖街一間麻雀館內,聲稱若輸錢後會有現金支付,從而獲得一個賭博贏錢的機會。控方透露被告有兩項案底,均與盜竊有關。身形瘦削的被告聞判並無特別表情,裁判官指由於被告在案發後被收押了數星期,所以判處他緩刑。但因被告涉及其他案件,故仍要繼續收押至明年一月再訊。

辯方求情稱,被告未婚但有一名五歲女兒,與父母一起同住。被告任職運輸散工,月入約一萬二千元,但收入不穩定,而家庭開支每月要九千元。辯方直言被告因窮而犯案,他並非經常賭博的人,只因收入不穩,難以負擔生活開支,才希望藉賭博賺錢,現已得到教訓,非常內疚,亦願意賠償損失。

案情指涉案麻雀館規定賭客需於每局後立即以現金還清款項。被告案發當晚到上址耍樂,每局最低消費二百元,同枱另有兩名麻雀館職員和一名男賭客。被告甫落場便輸掉六百元,他見狀奪門逃去,職員窮追被告,最終截停他並報警,閉路電視亦拍下了事發過程。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身上只有七十八元五角,因無錢支付賭款而逃走。

案件編號:KCCC 42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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