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與內地聯手調查一宗涉及逃稅逾六億元人民幣的走私案,並於前年一月搜查前「豪宅大王」秦錦釗及其女兒的住所、公司辦公室,檢取大量文件,把部分文件副本轉交內地。秦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指涉案十六個搜查令有十三個因簽發手令的裁判官犯錯或海關延誤執行而無效,下令海關把大部分已檢取的文件還給秦氏父女和相關公司,並要海關盡力向內地當局取回相關文件副本。海關發言人表示會研究高院的判詞。

秦錦釗女兒秦月明亦是申請人之一。(資料圖片)

秦錦釗

十名申請人包括:秦錦釗、其女秦月明、由秦控制的建萊控股有限公司、建萊控股的附屬公司,以及幾名來自建萊集團的員工。香港海關於三年前與內地聯手調查一宗跨境逃稅走私案,涉及貨品包括凍肉、電子產品及貴價金屬。

部分文件副本已交內地

海關分別引用《進出口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取得十六個搜查令,並於前年一月在秦錦釗的住所、其女兒秦月明的住所及建萊控股辦公室等地方,檢走大量文件,部分副本已轉交內地當局,包括逾三萬七千多頁文件副本,以及逾一千GB硬碟數據。

法官昨指,涉案搜查令當中有三個是由裁判官引用《進出口條例》第二十二(二)條而簽發,該些搜查令授權海關搜查非住宅處所,但相關的法例並不適用於搜查非住宅及商業處所,該三個搜查令因此無效。

另外十三個由區院法官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簽發的搜查令,法例雖然無明文規定執行的時限,但海關延至取得搜查令之後的兩至四個月才執行其中十個搜查令,海關的延誤屬於不合理,該十個搜查令也告失效,只有餘下的三個搜查令屬有效。法官因此判申請人一方勝訴兼得訟費。

案件編號:HCAL 113/12 & HCAL 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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