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代表示威者反對高院頒發「佔旺」臨時禁制令的大律師殷志明,於今年五月十六日,在中環新世界大廈停車場入口駕車右轉時,與另一輛正駛離停車場的私家車發生輕微碰撞,兩輛車的左邊車頭位置都被刮花。殷事後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殷否認控罪,案件經審訊後,東區法院昨裁定殷罪成,判罰款二千五百元。殷在繳交罰款後表明會上訴。

大律師殷志明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立,判處罰款。

四十三歲被告殷志明,曾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逆權管有小組成員,該委員會剛於兩個月前就逆權管有的法例發表報告書。惟裁判官昨未認出殷是同行,更在庭上查問殷的職業。當裁判官得悉殷是大律師後,又問殷有多少收入,殷稍為遲疑後透露自己每月收入為三十萬元。裁判官最後下令殷繳交二千五百元罰款。

案件編號:ESS 379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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