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在港陪堂妹排隊交保險費時「打尖」,一名懷孕六個月的準媽媽不值所為與內地婦爭執,並用手機拍下其容貌。豈料內地婦竟用雨傘篤孕婦腹部,最終被捕;而孕婦事後腹部感到不適送院,幸證實無恙。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判刑時指港人自幼被灌輸排隊意識,插隊等同冒犯港人,嚴斥被告傷害孕婦理應判囚,但體諒她當時亦遭人拍攝冒犯,最終判她罰款一千元。

被告謝巧玲認罪後獲輕判罰款了事。

三十五歲被告謝巧玲持雙程證來港,報稱任保險經紀,應訊時不時掩面哭泣。辯方求情稱,事主當時曾挑釁被告,叫她「返大陸」,她一時衝動才犯案,又指被告丈夫事後亦批判被告,要她控制自己情緒,不要衝動行事。辯方續指被告因案而未能返回內地照顧七歲女兒,亦因此未能聯絡客戶,或會失去工作,現已得到教訓,不敢再犯,並向事主道歉。

官斥出手是最愚蠢行為

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傷害孕婦,理應判囚,惟考慮到事主當時用手機拍攝被告,亦屬冒犯行為,但即使被告不滿被拍的心情值得體諒,出手仍是最愚蠢的行為。

裁判官又指中港融合彷彿很難,看似兩地人民不時爭執,互相排斥,但官仍深信大部分港人並非如此排斥內地人。認為兩地各有文化,港人自小便學習要排隊,故被告插隊會令港人覺得被冒犯,寄語港人和內地人各自要尊重對方當地文化。

案發於今年七月二十六日,被告與親友到廣東道英國保誠保險大樓繳交保費時插隊,並與三十多歲的事主起爭執,事主用手機拍攝被告,又向她大叫;被告見狀即用雨傘打向事主腹部,事主報警。警員到場拘捕被告,她在警誡下表示只想用傘擋着手機鏡頭。

案件編號:KCCC 28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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