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究竟是單車還是電單車?政府說它是電單車,卻因安全為由而不會發牌,但章東傑卻堅持說它是單車,希望能將它引進香港成為代步工具。為求爭取電動單車合法化,這位年屆七十一的老人不惜聘請律師研究法律條文,再騎無牌的車上街然後報警自首,可惜世事未如人意,進展仍然原地踏步,不過,他並未打算就此放棄。

政府推動環保,電動單車就配合到,低下階層仲可以用嚟代步。

章東傑在公司門口放了五部電動單車。

章東傑認為電動單車可作為代步工具推動環保。

去年一名男子於長沙灣涉無牌駕駛電動單車被捕。(資料圖片)

才剛踏進章東傑的辦公室,眼前便迎上了五部電動單車,他精神弈弈地與記者握手,聊到電動單車,他滔滔不絕,「歐美、日本、台灣、新加坡都可以踩,點解香港唔可以?」他口中的電動單車,以腳踏推動摩打前進,時速限制二十五公里,在單車友好的城市,是普通不過的代步工具。

首次與電動單車結緣,要說回兩年前,他本從事電池照明生意,眼見內地電動單車發展成熟,於是想引入香港,並於一二年底去信運輸署,惟署方認為它以摩打,而非腳踏驅動,將電動單車歸類為電單車,而由於速度太慢,任何電動單車均拿不到電單車牌照。

盼成基層代步工具

「同單車一樣都係用腳踏踩,點解電動單車唔係單車?」心有不忿,章東傑於是請來律師代為向運輸署出信,更將行動升級,去年八月他在牛頭角騎着關掉摩打的電動單車,再叫員工報警,「我諗住打官司,睇吓個官判係單車定電單車。」兩名警員到現場勸他離去,他繼續踩,巡警找來兩名交通警,他還是繼續踩,最後來了指揮車,四名警員將他拘捕。

他被控駕駛無牌車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但他不認罪,裁判官不准他離港,令他氣在心頭,「我又冇撞到人又唔會走佬,有咩理由唔畀我出境,我同佢講我要去東京電子展覽會,佢都係唔畀我走。」但由於經常要往返內地,大律師又指判決不會成為案例,「贏咗冇着數,所以認罪。」他被罰款八千元及停牌一年。

兩年雖徒勞無功,他卻未被擊倒,他去信給七十位立法會議員,要求正視電動單車的議題,最後得到曾鈺成的回覆,「佢認為我有理據。」據知運輸署會就電動單車研究,雖暫無下文,章東傑盼有好消息,「政府推動環保,電動單車就配合到,低下階層仲可以用嚟代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