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
  • 在政改問題中,其中一個具爭議性的議題是應否透過機構提名機制產生特首選舉候選人。未來的特首選舉候選人是否以機構提名形式產生,很大程度上會影響被提名人參選的權利。現時區議會選舉及立法會地區直選均是透過公民提名方法產生候選人。在區議會選舉中,候選人只需在數千選民的選區中獲得十名合資格選民提名,便可成為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在立法會地區直選中,市民只需在選區中的數十萬至百多萬選民中獲得一百位選民提名,便可成為候選人及參選立法會。

    由於提名門檻較低,各階層人士均有機會成為候選人,市民亦可選出為自己發聲的區議會或立法會議員。過去多年來,公民提名機制均行之有效,並能充分保障市民的被選權,故人民力量由始至終均要求特首選舉必須引入公民提名機制,以確保市民在選舉中有被選權。然而,若當局規定只有獲得超過一半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的人才可成為特首候選人,此規定便等同篩走絕大部分有意參與特首選舉的人,只有中共支持的港共人士才可獲得候選人資格。

    雖然機構提名機制看似荒謬,但筆者早已預見中共會透過上述手段控制特首選舉。筆者多年前便在立法會斷言:日後的特首選舉也會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經香港市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但最終的提名也是由共產黨所操控的提名委員會提出,市民不會有真正的選擇。所以,香港市民的民主權利只會繼續被剝奪。

    在共產黨一切以控制為主的獨裁管治思維下,中共必會剝奪港人在特首選舉中的被選權,故市民應放棄不切實際的幻想,必須改以抗爭的形式爭取自己的權利。在未來日子,公民抗命是香港爭取民主的唯一出路。

    陳偉業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