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教育機構需多部門許可
機構在工廈提供功課輔導服務,如果每日人數於二十人或以上,或同時向八人或以上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或教育課程,則須按《教育條例》規定,註冊或臨時註冊成為學校。
營辦未經註冊學校而獲定罪個案
不過,要在工廈開辦教育機構,除要向教育局註冊外,還要符合地政總署地契規定、得到城規會許可,並獲得消防處、屋宇署及房屋署發出的通知書,證明房產安全及適合作學校用途,才可經營。
非法辦學可囚兩年
至於幼兒中心,凡接收超過五名未滿三歲的兒童給予照顧與監管的場所,須依據《幼兒服務條例》註冊為幼兒中心,受相關部門規管,並獲得城規會的許可。經營或參與管理並非註冊的幼兒中心,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此外,據《教育條例》,如屬非註冊學校或臨時註冊學校的擁有人、教員,或管理、參與管理未經註冊或臨時註冊的學校,可被罰款二十五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