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鄉青年涉嫌偕友弒父傷母案,辯方昨在庭上讀出被告中學女同學的書面供詞後,控辯舉證完畢。法官隨即引導陪審團,指他們需考慮被告是否有意圖殺父,始可裁定被告是否謀殺罪成;若陪審團認為被告案發時受精神失常影響犯案,而可獲減省刑責,則應判他誤殺罪成。若陪審團僅認為被告有意圖對母親身體造成嚴重傷害,而非有意圖殺母,則應裁定被告企圖謀殺罪名不成立。預計陪審團今日將退庭商議。

被告霍立賢(十九歲)被控於去年三月十六日,與友人陳明天(二十歲)謀殺父親霍禮池(五十歲) 及企圖謀殺菲律賓籍母親Fok Irene G(四十歲);陳早前已認謀殺罪。

辯稱短暫失常犯案

辯方在庭上讀出辯方女證人譚慧茹(譯音)的書面供詞,指譚於中二時與被告一同參與戲劇學會,中三開始同班,譚形容被告「人品好,與父母關係不俗」,又指被告平日沉默寡言不貪玩。在中三時,被告向她提及很愛女友「陳卓鴻」,譚當時不知陳是被告虛擬出來。被告後來稱陳在外國撞車身亡,及後又改口稱陳未死,兩人只因父母反對才分手,直至被告被捕後收押小欖精神病中心,譚往探望,被告才向她承認「陳卓鴻」原來是被告自己。

控方結案陳詞指被告與陳明天夥同策劃行兇,在警誡下亦承認他是案中主謀,陳僅受指示行兇,各種證據均證明被告有意圖殺父母。辯方則指被告案發時受短暫性精神失常影響而犯案。

案件編號:HCCC 4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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