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 警方調查案件時曾發出女死者鍾明芳的拼圖。(資料圖片)

    【本報訊】躉船起重機男操作員被指酒後與其同居女友在躉船上起爭執,把她推倒在地後,誤以為女方已死,遂把她推落海中令她溺斃,因其屍體被吸進一艘來往港澳的金光飛航噴射船之推進器而揭發兇案。被捕操作員事後控以一項誤殺罪,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後,四男三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僅四十五分鐘,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成,被重判入獄八年半。

    四十四歲被告吳容根被控去年二月十五日誤殺女死者鍾明芳(三十七歲)。法官判刑指,雖然被告並非有意圖殺人,但確實引致一條人命喪生,又嚴斥被告從來沒有顯示悔意,唯一可予酌量減刑的理由是他過往沒有案底。

    前額留有一小撮白髮的被告昨於犯人檻內一直表現鎮定,聞判後亦無露出任何表情。辯方求情指被告於九二年與前妻離婚,並育有兩名二十四歲及二十歲的兒子。

    辯方表示被告自一二年起,與另有丈夫的死者同居,被告亦一直待死者很好。事發當日並非存心要殺死她,只因他喝了很多酒且與死者發生爭執,才犯下此案;辯方又指死者當時倒在地上,被告以為她已死亡,為了處理「屍體」才把她拋到海中。

    案件編號:HCCC 2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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