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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訴組報道】健身中心推銷手法層出不窮,消費者需格外小心免誤墮不良銷售陷阱!有市民加入健身中心成為會員,付款時竟被重複過數,四千多元變九千元,追討退款卻被一拖再拖;亦有健身中心以試玩作招徠,取去試玩者證件後即以疲勞式轟炸,逼試玩者就範並購買會籍。立法會議員要求海關徹查事件有否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阿雄

    阿玲

    麥美娟

    小心為上
    吳先生:新聞都有講過健身中心有不良推銷手法,所以如果要健身都會去番康文署轄下健身室。

    陳先生:我都有朋友試過話六千幾蚊可以玩兩年,點知後尾變咗三萬幾蚊,最後要搵消委會幫手。

    個案1 阿雄:拖延退款違反承諾

    「佢初時都話冇扣多我錢,係我拎埋本紅簿仔畀佢睇,佢先肯認!」阿雄(化名)早前到元朗一間健身中心購買會籍並以提款卡付款,事後卻發現被重複過數,健身中心指事件乃機件故障所致,承諾兩星期後退款,結果接近三星期仍未收到退款,要阿雄再次主動查詢,「你話部機問題唔緊要,但過錯數係咪都應該主動啲跟進,而唔係次次都要我去搵你哋?」阿雄坦言不滿健身中心違反承諾,擔心退款無期。

    個案2 阿玲:扣身份證擾攘成粒鐘

    無獨有偶,阿玲(化名)早前經朋友介紹下,以三百元試玩健身四個月,不過,當阿玲前往健身時,中心職員卻要求先進行體能測試及不斷游說入會,期間更取去阿玲身份證,擾攘足足有個多小時,「佢話我唔入會就有權唔畀我入場,但我之前明明畀咗三百蚊試玩,而且講明係試玩,點解仲要人入咗會先?」

    總結:議員斥多收錢不負責任

    被指多收款項的健身中心發言人證實,客戶付款時電子過帳系統顯示為「不能接受」,並無打印任何單據,一般情況表示付款不成功,其後客戶再度付款而成功過數,分店當晚清算時亦無顯示有扣除首次款項。其後客戶表示被重複扣數,已即時向銀行了解,獲悉因電子過帳系統發生故障,故未有顯示已成功扣款,中心已向銀行申請退款並告知客戶將於兩至三星期內退款。由於客戶其後表示仍未收到退款,已改以支票退回款項。

    至於要求試玩者入會的健身中心則表明不作回應。

    「如果健身中心證實係收多咗錢,應該立即退款,唔應該拖!」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坦言對涉事健身中心未有發現多收款項表示質疑,而證實事件後未有即時退款亦有不負責任之嫌。至於有市民付款參加試玩計劃被拒入場,麥美娟認為事件或已違反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建議市民可向海關投訴。

    倡簡化投訴程序

    麥美娟又說,雖然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已經加強對消費者保障,但政府亦應定期檢討,「不良商人會走法律罅,政府需要不時檢討、主動巡查同檢控,仲要簡化投訴的程序,等市民唔會因為怕麻煩而畀佢哋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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