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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案組報道】打工仔日做夜做「周身傷」,據現行法例,僱主需在十四天內替受傷僱員呈報工傷,惟不少僱主有法不依,致僱員受傷不獲應得賠償。一名老電氣技工工作期間跌斷肋骨,判頭卻拒報工傷,至今徬徨無助;亦有快餐店年輕員工搬重物致椎間盤突出,苦苦追討半年才獲得賠償。近月有挖泥車司機亦疑因傷患而自殺,工會代表指僱主刻意瞞報工傷,「招式」層出不窮,每年瞞報工傷的數字高居不下,有勞工組織更指數字佔總求助個案達四成。

    戴先生工作期間傷至兩條肋骨折斷,欲向勞工處報工傷卻遭拖延。

    阿力因搬重物致椎間盤突出。

    本年五月中,一名挖泥車司機因坐骨神經痛而長期放病假,但最終卻不獲發應得薪金,疑鬱結之下自殺。事件再揭露有僱員的權益被剝削,惟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技工斷肋骨靠積蓄度日

    四十五歲的戴先生任職電氣技工近三十年,一家七口僅靠他的收入維生,去年八月他經朋友介紹到尖沙咀一商場「開工」,不料上班第一天就從「A字梯」的第六級墮下,送院檢查後發現兩條肋骨折斷。及後戴欲到勞工處報工傷,但判頭一拖再拖,至今仍被列作「懷疑工傷個案」處理,戴只獲發去年八月至十月部分薪金,現時只能「食老本」度日。

    二十五歲的阿力(化名)一二年在連鎖快餐店任職雜工時,一次搬重物令到他腰部受傷,證明屬椎間盤突出。他受傷後向主任報工傷,但拖延兩個月後仍未有回音,阿力只有自行往勞工處申報,去年初才成功追討賠償。他坦言,休養期間沒有收入,「試過連續兩、三個月,一日只係食一餐。」

    致命個案須七日內呈報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坦言,該會曾接獲僱主瞞報工傷的招數層出不窮,而裝修及建築等行業的情況尤其嚴重,本年度已收到十二宗僱主瞞報工傷個案,每年佔總求助個案逾一成。街坊工友服務處勞工事務幹事郭政權亦指,本年至今已接獲求助個案中,有四成屬瞞報工傷。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在工傷意外發生或僱員患上該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後,須在法定期限內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致命個案呈報期限為七天,受傷個案為十四天。僱主如無合理原因而逾期或未向勞工處處長呈報,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勞工處發言人指,如有僱主瞞報工傷,受傷工人應作出舉報,以便處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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