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呈交政改報告,同時公布首階段政改諮詢報告總結,趕在昨日出籠,既要趕立法會休會,又要趕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一次的會期。政改是大工程,但提交報告的時機及安排卻處處流露一個「趕」字。

經過五個多月的諮詢,政改三人組及政府昨日終於出招,細看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內容並不複雜,但對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辦法的說法也頗堪玩味。報告這樣寫:「目前應集中精力處理好修改行政長官選舉的辦法。由於二○一二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已作出較大變動,故此普遍意見認為:二○一六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毋須對《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此話看似一錘定音,但毋須修改《基本法》附件二,並不代表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辦法完全不變,充其量只能說毋須大變。

不過,毋須修改《基本法》,亦可說功能界別與直選議席兩分天下的大格局仍可保不變,這對一直要求保留功能界別的商會、專業界、甚至公司票利益團體是好消息。

正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所說,按照《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普選會在特首普選之後,換言之,下一屆立法會選舉不會採普選模式,至於涉及原有界別的議席增減、功能界別公司票轉個人票、甚至擴大功能界別選民基礎等,即使有爭議,但討論料集中在現有界別中,不會在社會大範圍掀起有關立法會選舉的另一輪強烈政治波;同時,政府在政改工程埋牙前,先解決功能界別存廢之議,令這波爭拗少了一個泛民過去群起狙擊的致命穴,爭拗熱度料亦會大減。

這招以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爭拗,遮蓋立法會選舉辦法的異議,作用雖不大,但政改三人組在這波政改惡浪中總算抓到一個漏氣救生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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