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經營兩茶餐廳 藝人林子善罰款近2萬
【本報訊】藝人林子善經營的茶餐廳「龍鳳冰室」,其位於大坑浣紗街和北角電氣道兩間分店,被指在去年十月至今年一月間無牌經營,遭食物環境衞生署票控。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訊,林子善未有到庭,由一名公司女代表應訊,並承認四張傳票罪,被判罰款一萬九千三百三十元。
被告分別是龍鳳國際飲食管理有限公司和龍鳳冰室,其中一張傳票指大坑浣紗街六號的「龍鳳冰室」於去年十月至十一月間,無牌經營共二十八天。另三張傳票指北角電氣道一○八號的「龍鳳冰室」於去年十月至今年一月間,無牌經營共一百天。
案件編號:ESS 4471、9979、12183、146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