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 【本報訊】十九歲青年被指在十一至十四歲時,多次性侵三胞胎姐妹。被告早前被裁定七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成,原定昨判刑,但因三女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未備好,案件押後下周一判刑。法官對判刑感困難,因本案被告犯案時未成年,而判刑應以當時年紀作考慮,但法官指找不到本地相關案例,故會參考英國兩案例。被告被控於○五至○七年間七度在家非禮三名妹妹X、Y及Z,及於○八年中企圖強姦Y。法官替被告索閱一系列報告,而報告對他評價非正面。辯方昨求情指報告顯示被告家庭混亂,案發後其家庭分崩離析。被告母親於案發後搬到台灣,開審時曾到庭但現已返台,被告父則未見到庭。另外辯方指報告顯示被告與眾事主一直爭寵。被告受溺愛且乏自制力。報告建議被告入勞教中心,故辯方要求法官考慮。

    案件編號:HCCC 3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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