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七月中實施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翌日即有直銷美容公司女職員疑觸犯新例,涉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而遭檢控,事主是一名七十九歲女顧客,疑遭誘使「碌卡」購下二萬八千多元美容產品,這亦是條例生效後首宗檢控。案件昨於觀塘法院開審,女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續。

事主陳宜嫻昨日需要乘坐輪椅到庭作供。

被告黃榮珠(左)作供指並無扣起事主的身份證。

女被告黃榮珠,二十六歲,案發時任職雅生萊公司的養生策劃顧問助理主任,當時仍在試用期。被告被控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指她在去年七月二十日於旺角新世紀廣場的雅生萊直效行銷有限公司內,向消費者陳宜嫻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通過施加不當影響,導致陳購買四十九件共值二萬八千多元的雅生萊產品。

患有柏金遜症的女事主陳宜嫻(七十九歲)坐輪椅到庭作供,她指案發日完成美容療程後,向被告查詢可否領取生日禮物,被告取其身份證核對資料,陳之後表示想買一支三千多元的「羊胎素」,被告取去陳的信用卡,又向陳推銷一部近四千多元的美容機、七支「羊胎素」及精華面霜等產品。

游說入會「一世受惠」

陳表示無意購買,但被告仍開出一張三萬一千多元的帳單,並游說「簽咗會送好多優惠,一生一世受惠」。

裁判官此時笑着問陳「佢(被告)受惠定你受惠呀?」陳續指,因已逗留上址近兩小時,感到十分疲累,而且被告又說「簽完(帳)就畀番身份證同張卡你!」她最終就範。回家後感不妥,兩天上門要求退款不果,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雅生萊曾提出退回八千多元予陳,事件最終由海關介入調查。

辯稱指無收起證件

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指陳主動查詢成為「三星會籍」會員方法,因需消費二萬五千元以上,被告建議陳可購買「羊胎素」等共三萬一千多元的產品。被告指無收起陳的證件,她是待陳同意有關交易後,才取去陳的身份證及信用卡。被告又指,曾叫陳可回家考慮,但提醒過了案發當日後才開通會籍,年期會由「永久」改為「兩年」,陳最終決定簽帳。

案件編號:KTCC 17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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