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噱頭,為方便,食店的做法會否違法?法律界人士指,有關餐廳的「噱頭式收費」可能會構成不良銷售,而該店亦不可以方便作藉口。有飲食業界稱,餐廳巧立名目加價,最終只會趕客。

對於日式和意式餐廳餐牌分別以日圓及歐元定價,卻以港元結算,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該收費方法易造成混亂,「入到餐廳先知係『十算』,又唔係用日圓畀,可以構成不良銷售手法,雖然餐廳入面餐牌寫咗話以港幣付帳。」陸重申,自定匯率為方便計算純屬藉口,「如果齊頭好嘅,五算都得啦!」他建議,價目以港元列明會較清晰,避免造成不必要誤會。

「一係餐牌講到明,或者索性全線加價。」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批評,「走冰」加錢的做法巧立名目,借勢加價,他認為點餐才說明加價難免令食客不滿,反變趕客。「茄醬一包來貨價的確差唔多一蚊;粉狀飲品呢幾年轉售內地市場,需求多咗,貴咗唔出奇。」不過,他認同近年食材、租金和人工持續高企,以致整體成本有升無跌,即使個人遊旅客上升,亦對業界沒大幫助,故此食客難免「食貴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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