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支持民主普選甚至公民提名的市民,對那些所謂溫和的中間方案並不反感。有人覺得中間方案可作為談判的緩衝,有人甚至認為這些溫和方案能夠落實也不壞。前者的心態我是理解的,但說應該通過這些方案,卻是萬萬不可。現時倡議中間方案的人否定公民提名,也不建議成立普及而平等的提名委員會,純粹從原有的選舉委員會作某些修改。他們基本上認為,只要泛民能夠有一位參選人出閘供市民一人一票選擇便可。

問題來了。撇開原則不談,原有的選委會真的能完全容許民主派候選人嗎?除了第一屆,我們有四次特首假選舉,只有近兩次才出現泛民候選人。單從統計已不成立。再看看有競爭的那兩次,其實泛民能入選純因為在教育界、高等教育界、法律界和社福界差不多囊括所有選舉委員,才能勉強有足夠的提名人令參選人入閘。假如政府透過本地立法改變這四個界別的遊戲規則,泛民便不夠人提名候選人了。

中間方案提出一些改變,例如納入所有區議員或開放三百多提委給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加大民主成分」。不過,直選的提委,泛民和保皇黨隨時各佔一半,經擴大的提委會,泛民是否仍能提名一人出選?泛民在上述界別能否保證有足夠的提委?若中共發功影響這些提委,是否能保證沒有泛民提委轉軚?變數太多了。中間方案的危險,在於倡議者以為這些方案中能出線的泛民候選人,是由泛民自己決定。而中共為了表面上完成憲政責任、給予港人普選,其實也可以容許一個泛民出線,不過由哪一個泛民出選,則是由北京決定,結果北京還是能控制特首選舉。因此,中間方案,即使是出於好心,也只會帶港人往假普選的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