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委會發言人表示,過去三年有關酒樓餐廳的消費者投訴平均有近一千二百宗。而今年一至四月約有三百宗,比去年同期升近三成,服務質素、價格和收費爭拗佔投訴逾五成。發言人稱有關條例無限制商戶商品說明的表達方式,關鍵是有關價格標示與真實價格是否相符,及商戶有否向消費者清楚地提供價格或收費計算方式,讓消費者做有根據的交易決定。

經營日式及意式餐廳的集團發言人指,餐廳的食物價值以港幣定價,然後用日圓或歐元價格標在餐牌上,這是該餐廳特色,想客人有置身當地感覺,而該店以「十算」兌換港幣結帳是為了方便計算。另外,元朗的茶餐廳負責人指,該餐廳並沒有凍飲走冰加兩元的規定,可能是店員溝通問題。她指,一杯走冰奶茶需要的茶膽分量是一般奶茶的兩倍,不排除日後會在餐牌補上走冰的新收費。

就餐廳自訂「十算」收費,海關發言人指如商戶未能就服務提供充分資料,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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