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壓力煲「爆煲」傷主婦,醫院醫生疑診斷輕率,令傷者折騰兩度入院。六旬婦人上周六在將軍澳住所,首用新買的本地品牌壓力煲煲湯,壓力煲煲蓋疑爆開,滾湯四濺,女事主身體多處灼傷,被送入將軍澳醫院急症室治療後,即日獲批出院,返家後傷勢轉趨嚴重痛暈,需再度入院,發現灼傷程度達二級,留院治療。傷者家人批評醫生診斷輕率。

女事主身體多處灼傷。(讀者提供)

壓力煲損毀,煲蓋甩脫。(讀者提供)

女事主姓張(六十七歲),張的女兒稱,肇事壓力煲為本地品牌,於本月二十日在鰂魚涌一間百貨公司購買。張於上周六中午首次使用新煲。二十分鐘後煲突然「嘭」一聲,煲蓋飛彈,煲內滾湯濺出。在爐邊煮餸的張婦首當其衝,右邊臉、頸、雙手、背脊等身體多處被滾湯灼傷,皮膚紅腫,被送往將軍澳醫院急症室治療。

再就診裁定二級燒傷

稍後,醫生批准張出院,開了藥膏給她回家搽。返家後傷口卻脫皮出水,她痛極暈倒,需再召救護車送入將軍澳醫院,轉往伊利沙伯醫院留醫。張的女兒指,母親最初入院時,醫生無透露傷勢,直至第二次入院才指她二級燒傷,質疑最初的醫生診斷輕率,「無喇喇受不必要痛苦」。

將軍澳醫院回應,張皮膚燒傷深度屬二級,初時有百分之三皮膚燒傷,留醫院時燒傷皮膚擴散至百分之十三。批准出院主要基於她當時清醒,血壓、脈搏、體溫等維生指數正常,臨床判斷毋須住院。壓力煲代理梁先生稱,經了解壓力煲操作正常,沒有爆炸,相信事主使用時出現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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