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九歲青年被指在十一歲起的三年內,涉多次性侵犯三名較他小一歲的三胞胎妹妹案,被告昨在高院自辯,他否認曾性侵犯三名胞妹,指胞妹因妒忌他獲得父母愛錫,因而砌詞誣衊他。被告又稱「老三」Z曾向他透露不想誣告他性侵犯,但「老大」X和「老二」Y卻對Z說:「如果唔告佢(被告)就無姐妹做。」被告又自爆○九年十二月在學校上堂時,他勸同學安靜卻反被嘲,遂揮拳打傷對方嘴角,之後被法院判感化十五個月。

案件編號:HCCC 3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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