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飛行攝影機愈見普及,市民使用時需考慮相關器材是否符合民航處的「無人駕駛飛機」規定。當局指航拍機屬飛行器一種,若重量超過七公斤,使用前須先向民航處申請,並有責任確保飛行安全。但有本地航拍機零售商透露,飛行裝置賣出後,市民仍可加裝相機等配件,根本無法監管「製成品」是否超重,更指個別店舖有售「超重直升機」,「指引話唔畀飛,但係冇話唔畀賣」,反映現行監管有漏洞。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有市民反映,有拍賣網站及攝影器材商店,出售標榜可偷拍的攝錄器材,而器材體積愈見細小及便宜,甚至有被利用偷拍裙底的個案,又指近年興起配備監察技術(如變焦攝影機)的航拍機,令公眾關注偷拍及私隱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書面答覆稱,航拍機屬飛行器一種,受民航條例規管,如市民使用超過七公斤(不計燃料重量)的航拍機消閒拍攝,或以任何大小及重量的航拍機提供受酬服務,須向民航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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