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步民主派五月二十二日在特首答問大會上的抗爭,引起建制派的反彈,溫和民主派則是每邊「各打五十大板」,裝扮理性,並且明言議員不應破壞《議事規則》。翌日,長期偏袒溫和民主派的《明報》既批判抗爭,又為「行政霸道」緩頰,立論更是混淆是非,歪理連篇。

該報社評說:「立法會能否透過議事監察政府……已經成為疑問……必須盡快返回正軌……不僅是主席曾鈺成的責任,也是……建制派、民主派……的責任。」香港立法會制度畸形,得到六成左右選民支持的泛民主派直選代議士,長期淪為議會內的少數派,更受制於分組點票機制,無法有效監察政府,擁有百分之十五選票的進步民主派(或曰激進派)訴諸於議會抗爭,「顛覆議會文化、提高議事質素、加強監察政府」(區區○八年參選立法會政綱),是應有之義。

該社評又把「擾亂議事秩序」及拉布視為妨礙施政的議會「亂象」。但公民抗命的原則,正是認為政府處事不公,才會以不合作形式阻礙政府運作,故此議會抗爭也是公民抗命的一種,該報不是也曾表態支持佔領中環,那為何佔中可以,議會抗爭就不行呢?

該報甚至認為,因為社民連梁國雄議員在議事堂內擲物「前科纍纍」,所以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先發制人」下令驅逐,是合情合理!所謂「犯罪前科」,在法庭內,是法官量刑而非裁決罪成與否的考慮因素。內地「法盲」對香港法院的裁決指手畫腳令人討厭,原來所謂「知識分子大報」也是「法盲」,果然是不知愧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