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亮眼的中國貪官,是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他的出彩在於,家中藏有逾億元現金,執法者進行清點時,點鈔機不堪辛勞,當場燒壞了四台。但是,按照中國的規矩,對待貪官,凡是查扣的財物,未必會成為他日的呈堂證供。

一直以來,北京勇於用最嚴厲的詞彙來展示反腐的決心,但同時一直用最大的折扣來抵銷被處罰的官員的貪腐金額。例如國家鐵道部前部長劉志軍,下台之初傳聞他玩弄女藝人無數、貪污金額數十億元,但在法庭上,涉案金額僅六千餘萬。類似的案例尚有許宗衡、陳良宇等等。將涉案金額進行巨幅打折,表面上看起來是為了保護黨員幹部、爭取寬大處理,其實仔細想想,會發現反腐背後,存在一個無比巨大的發財鏈,中間存在至少三個「黑吃」環節。

對貪官進行抄家,清點其人、財、物的程序由紀檢司法機關進行,並無社會第三方監督。因此,貪官的家底,天知、地知、貪官知、紀檢司法機關知,老百姓不知。是否如實向上級申報相關數據,全部維繫於辦案人員的自律與良心了。這是第一個可以「黑吃」的環節。

貪官的家底核查清楚之後,檢察機關認定哪些數據並提起公訴,是第二個「黑吃」的環節。將貪污的數據打個折扣,貪官背負的刑罰會輕一些,當然辦案機關只需按照公訴的數額上交相關財物,被折扣掉的部分,見者有份。

第三個「黑吃」的環節,是在量刑階段。為了爭取寬大處理,貪官的家人必須將早已轉移走的財物拿出相當一部分,「孝敬」予上級領導以及辦案人員。孝敬得別人舒服了,分分鐘給一個「監外執行」的優待,皆大歡喜。

只是,每一個貪官經歷這三個環節之後,前半生努力謀來的財富,基本上是為他人作嫁衣裳,還沒處伸冤。

惡人自有惡人磨,古人誠不我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