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絡罪犯以為將網站設於外地便能逃離法網,那就大錯特錯。專家指,即使網站在境外,但所有網上活動均有迹可尋,只要本港警方與對口國家的執法人員合作,仍能緝拿涉事者歸案。惟留在網上的痕迹有保存時效,一旦拖延,證據便可能湮滅,故執法效率至關緊要。

「每人喺互聯網上嘅活動,閘口都會有紀錄。」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屯門)資訊及通訊科技系系主任梁秉雄博士表示,以為在網上做事都可神不知鬼不覺是錯誤想法。事實上,所有上載行徑都會在網上留下痕迹,執法者只要追蹤來源,便可順藤摸瓜,找到疑犯。他又稱,即使網站架設在外地,只要本港警方聯絡對口國家,若兩地執法者有合作的條文,便可請示對方協助執法。

梁續指,網上紀錄有保留時限,因此警方行動必須快速,否則證據便可能會消失。「以香港為例,規定IP(網際網路協定位址)只會儲存三至六個月,因此若調查超過六個月,便可能會找不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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